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威海市教育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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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
基
本
信
息
办
事
指
南
业
务
手
册
意
见
建
议
权力事项编码
3710000100804
权力事项名称
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
权力类别
行政许可事项
设立依据
1.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(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)第20项;
2.《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》(2012年9月国发〔2012〕52号)。
3. 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》(鲁政字〔2015〕277号)。
实施主体
威海市教育局
承办机构
威海市教育局行政审批科
实施对象
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外国机构、外资企业、国际组织的驻华机构和合法居留的外国人
公开范围
向社会公开
实施层级
设区市
共同审批部门
无
需提交的材料
1.开办学校的申请书(包括办学宗旨、招生规划、招生区域、办学规模等)(原件3份,纸质);
2.学校章程(原件3份,纸质);
3.申请人证明文件(原件1份,复印件3份,纸质);
4.学校校长、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其资格证明文件;
5.拟建学校的设施、资金、校舍、场地、经费来源及有关证明文件(原件1份,复印件3份,纸质);
6.师资来源(原件1份,复印件3份,纸质)。
收费(征收)依据及标准
不收费
法定时限
20个工作日
承诺时限
20个工作日
服务电话
5809667
监督电话
5819831
备注
流程图
真实是指,该项目真实存在,确属部门依法、依规职责,设定依据充分。
完整是指,该项目的子项涵盖了项目本身的全部内容,既没有遗漏,也没有交叉重复。
准确是指,按照设定依据中列出的相关现行法律和规章制度,该项目的名称、子项、审批部门、其他共同审批部门、审批对象等与设定依据中描述的一致、准确。
判断项目的“真实、完整、准确”需以现行的法律和规章制度为依据。若您认为该项目设定依据充分,表述完整、准确,但设置不合理,请在“保留、取消、下放”一栏中提出意见和建议,谢谢!
您认为该项目:
真实:
是
否 完整:
是
否 准确:
是
否
保留是指,威海市审批部门应当继续对该项目实施行政审批,并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取消是指,威海市各部门不再对该项目实施行政审批。
下放是指,将该项目下放到下级机关实施行政审批。
您认为该项目:
保留
取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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